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07执1243号
苏子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天宾与被执行人苏子非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至今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0207民初126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作出(2018)皖0207执124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苏子非名下位于合肥市高新区枫林路9号西山林语庄园A2幢104下/104中/104室的房产。经本院委托评估,芜湖市鑫泰房地产估计有限公司作出的芜鑫泰估价字(2018)191号估价报告载明上述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为459.3487万元,评估单价为13128元/平米。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送达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19年1月1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