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 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

日期:2019-03-01  阅读次数: 字体:[] [] []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部署启动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集中收网抓捕行动,快侦快捕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在全社会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治根。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13类)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等领域,特别是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套路贷”“校园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等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说明: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10类打击重点(普通字体);我省增加了其中3类的相关内容并同时增加了3类重点(加粗部分);我市对省里2类相关内容作了具体强调(下划线部分)。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三个结合”?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扫除黑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行业监管责任人是哪些人?

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二、“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扫黑”相比“打黑”,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一是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二是“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十三、“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是什么?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说明:以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四大特征。

十五、“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十七、“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八、“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十九、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二十、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二十一、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③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②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⑥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二十二、部分职能部门重点领域整治重点(不完全列举)

(一)住建领域:1.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土石方、劳务施工,垄断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和建筑砂石料供应,强收“保护费”、敲诈勒索、恶意阻拦施工。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以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强迫他人接收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交易过程寻衅滋事、恶意投诉。3.在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恶意拖欠、暴力讨薪、聚众滋事。4.在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公司以殴打、威胁等手段,恶意吞并其他房地产公司、垄断房屋装修施工;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或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阻碍项目正常运转和煽动闹事等。5.在燃气经营过程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组织煽动闹事以及侵害群众利益和各类“行霸”“市霸”。6.在公园景区管理服务中,暴力从事强买强卖、欺诈恐吓游客、聚众煽动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7.违规进行渣土运输,不按指定地点乱倒建筑垃圾等扰乱渣土市场管理,采取威胁、恐吓、盯梢、尾随等手段阻挠正常渣土施工、运输、消纳,把控渣土运输行为的。8.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态度蛮横、粗暴,采取谩骂、威胁、恐吓等形式,假借各种理由,煽动聚众闹事,阻碍城市管理执法的。9.强行向经营业主或居民摊派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的。10.在国有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煽动闹事、使用武力、强揽拆除工程、恶意竞标、阻拦施工等。11.在房产中介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暴力驱逐承租人、发布虚假信息强迫交易、非法集资、非法挪用或侵占客户交易资金等。12.在物业服务中,严重扰乱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恶意插手物业管理,以非法手段强行进驻或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勾结社会闲杂人员,采取非法手段严重滋扰业主,严重扰乱小区管理秩序和物业公司服务行为,严重侵害损害业主合法利益,强制收取、敲诈业主或物业公司钱财,强行指定装修公司或装修材料等。

(二)国土资源领域:1.在集体土地使用方面,垄断集体土地资源,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破坏农用地等。2.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面,采取暴力等方式胁迫征地、阻挠征地、敲诈勒索、侵吞挪用土地补偿款等费用的。3.在土地整治、旧村改造、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招标中,恶意竞标围标、限制竞争、强揽工程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等。4.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非法开采、勘察、破坏矿产资源等。5.在行业管理方面,欺行霸市,破坏行业管理秩序等。6.在执法查处方面,暴力抗法、阻碍执法、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等。7.在履职方面,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

(三)交通运输领域:1.出租车行业中,黑出租、罢运、干扰执法等乱象。2.客运行业中,恶意竞争客源,如途中揽客、车站抢客、半路甩客,站内强买强卖,超员营运等乱象。3.货运行业中,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超限营运等乱象。4.交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恶意中标等干扰交通建设招投标市场的行为。

(四)市场监管领域:1.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主体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问题。2.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涉黑涉恶问题。3.外来务工、无业人员中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的。4.涉黑恶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黑恶势力逃税漏税、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情况;涉黑恶企业收入进入个人账户、不开具发票、取得利息收入不申报纳税等偷税行为。5.在A级旅游景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6.虚假标价、低标高结、强买强卖的旅游购物“黑店”。7.导游利用不法手段,强迫游客购物消费、威胁辱骂游客、擅自安排收费项目等。

(五)农业领域:1.牲畜屠宰方面,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2.农业产业和扶贫领域方面,农业项目建设实施和农业产业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违纪行为。3.村级资产管理方面,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4.农资市场监管方面,垄断农资市场、欺行霸市、虚假宣传、经销不合格农资产品等。

(六)教育及文化领域: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3.面向在校学生非法贷款行为;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行为。4.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生欺凌行为。5.在教育领域发生的各类非法**、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6.利用娱乐场所、网吧酗酒闹事、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7.利用娱乐场所、网吧吸毒、赌博、涉黄的。8.为吸毒、赌博、涉黄、欺行霸市等黑恶行为充当“保护伞”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套路贷”等涉黑涉恶行为。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套路贷”等涉黑涉恶行为。

(七)基层组织及民政领域:1.村(居)基层组织领域。少数村(居)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未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个别地方对村(居)“两委”成员存在教育管理不紧、不细、不实问题;个别村居干部以村(居)委会集体名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等问题。2.未经注册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如“工程协会”“运输协会”“渣土协会”非法收取管理费,强揽工程,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等。

(八)水务领域:1.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方面,恶意阻扰、敲诈勒索、非法占地、侵吞挪用补偿款等费用的。2.在水务工程建设过程中,恶意竞标、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垄断材料供应、恶意阻拦施工、寻衅滋事、恶意投诉、恶意拖欠、暴力讨费、非法上访的。3.侵占破坏水库、河道、灌区、污水处理、供排水管线等公共设施和公共财产的,违法开采水资源、破坏泉水保护和水土保护设施的。4.煽动闹事、聚众滋事、非法侵入水务工程管理单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采取谩骂威胁、打击报复等方式阻扰水政执法、暴力对抗水政执法的。5.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对涉水违法行为和人员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

(九)卫生领域:1.干预、操纵、把持、破坏系统招标采购工作和业务开展的。2.涉及医疗欺诈,雇佣医托、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3.系统内充当“保护伞”的。

(十)“食药环”领域:1.非法添加、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2.小作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3.药品制假售劣、非法经营。4.环保违规建厂、排放,非法经营煤焦油、非法销售成品油等。

二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词语注解

1.威胁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组织干扰政治安全;利用网络散布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政治谣言;发布恐怖言论、图片、视频进行恐怖宣传;利用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影响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作秩序;未经批准成立非政府组织,强迫他人参加;假借**信仰煽动民族矛盾。

2.把持基层政权:采取“霸选”“骗选”“贿选”等手段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采取“拳头整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纵基层政权;扶持代理人,搞“小山头主义”,拉拢腐败、操控要挟党政、乡村基层干部为其“保驾护航”,贪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强行入股分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封建帮派称王称霸,以大欺小,大姓压小姓,霸占他人山林、农田、水面,侵犯他人权属利益;挑起事端,干扰案件依法处理;无法无天,阻碍村民集体决议。

4.煽动群众闹事: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煽动、组织聚众闹事;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策划集体非访、群体性(械斗)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维权为名组织非法上访、闹访、缠访及上访“专业户”“代理人”;恶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5.强揽工程:借工程项目落在本地之机,强揽工程、强送材料、阻工扰工;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哄抬房价。

6.欺行霸市:实施区域、行业垄断,包括村霸、路霸、街霸、乡霸等行霸;地痞罗汉称霸一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坏财物、破坏安全生产;企业豢养地痞罗汉,非法处置经济纠纷、工商纠纷;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无证开采矿山、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和矿产资源;汽运业和二手车市场欺诈、坑蒙拐骗、强迫交易、组建“执法队”扣车索债、非法改装、严重超载。

7.操纵经营黄赌毒: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利用势力非法组织、引诱、介绍、容留、强迫卖淫或色情敲诈;利用势力开设赌场,赌场放贷,组织专门人员黑吃黑、恶吃恶,利用掩护经营从事赌博的电子游戏机室、动漫电玩城;与境外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相互勾结、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内外赌博并在放贷后拘禁参赌人员;在宾馆、夜总会、旅社纵容贩毒吸毒;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8.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融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

“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转单平账”等模式,使用暴力、虚假诉讼或其他方式强立债权、强行索债,非法侵害他人财产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逞强好胜、非法牟利,暴力讨债、追债,强拿硬要、非法拘禁;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处理民间纠纷。

10.策划群体性事件:恶意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恶意上访、破坏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

11.网络暴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有组织、大规模发布不当言论,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职业医闹: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恶意组织、纠结社会闲散人员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就医秩序的黑恶势力

13.跨国跨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非法组织出入国(境)务工,利用“越南新娘”等进行诈骗犯罪。

14.涉枪、盗抢和传销、拐卖案件:非法持有、私藏、储存、携带、运输枪支弹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网络贩卖枪支及枪支零部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多发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团伙性、跨区域盗窃团伙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和电瓶,砸汽车玻璃等犯罪;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诈骗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职业化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案件;以拐骗、欺诈、绑架、贩卖、收买等手段拐卖人口。

15.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违章建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6.“保护伞”: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十四、部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口号

1.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2.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3.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

4.出重拳、下重手,切实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

5.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出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6.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7.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9.扫黑除恶清隐患,提升群众安全感。

10.全民动员,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11.主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12.紧紧依靠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13.全民动员、人人参与,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14.深入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5.全民动员,坚决铲除黑恶“毒瘤”。

16.坚决打击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

17.坚决打击建筑业、运输业、釆矿业、集市中的“行霸”、“市霸”。

18.坚决铲除强拿硬要、逞强斗狠、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19.坚决打击采取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乡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20.依法打击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二十五、“六个围绕”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7月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指出,督导工作主要围绕以下6个重点开展:一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二是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三是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四是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五是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六是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二十六、2019年扫黑除恶“六个延伸”是什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2019年2月23日发布《漫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版》,提出2019年扫黑除恶“六个延伸”:

——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经过一年的强势打击,面上的黑恶势力得到有效清理,剩下的多是“硬骨头”。要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重头拳出击、穷追猛打,不断取得突破性战果。

——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网络自媒体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新型涉黑涉恶犯罪提供了新空间。要把网络空间、新兴领域纳入专项斗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防止其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新温床。

——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黑恶势力能够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根本原因在于有“保护伞”、“关系网”。要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务必做到除恶务尽。

——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接下来将有一大批案件进入起诉、审判环节。要充分做好准备,高质量、高效率推进起诉、审判工作,确保黑恶犯罪依法受到应有惩处。

——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专项斗争能否取得全面胜利,不仅在于打击处理的战果,也在于行业整治的效果。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从政法、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为主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动转变,努力让各行各业都成为涉黑涉恶问题的“绝缘体”。

——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要把夯实根基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增强基层组织对黑恶势力的“免疫力”。

二十七、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是什么?

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2937505

举报邮箱:whgaxj@126.com

市检察院

举报电话:2933016

举报邮箱:whsjcyshce@163.com

市中级法院

举报电话:5888029、5888052

举报邮箱:whzyshb@163.com

市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12388

举报网站:www.whjjw.gov.cn

市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12380

举报邮箱:whxpb@126.com

市委宣传部

举报电话:3838110

举报邮箱:whrbxwb911@163.com

市扫黑办

举报电话:3995552

举报邮箱:whsshce@163.com

鸠江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5823352

举报邮箱:z5864856@163.com

鸠江区法院扫黑办

举报电话:5968511、5968533

举报邮箱:whjjfy@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