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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37号刘家萍、高章森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3-18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37号

刘家萍、高章森

本院受理原告武玉海诉被告刘家萍、高章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武玉海起诉:1.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挖机作业费41481元,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利息为7467元,合计4894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陶呈成

联系方式:0553-5968506


本公告于2019年3月1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