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277号
安徽三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原告芜湖市鸠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解除被告与安徽东向发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2、判令被告立即腾让其占用的坐落于鸠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3#楼四层、面积为562平方米的房屋并交付给原告;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的房屋租赁费492019.6元;4、判令被告按照101160元/年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其实际腾让房屋之日止的占用费,暂计算至2019年1月9日为24389.3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的物业费58464元;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吴小妹
电话:0553-5968502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3月2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