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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1086号范庆春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3-22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1086号

范庆春: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万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芜湖万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起诉: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利息标准为年利率24%,从2014年1月19日起,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利息144000元);共264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19年6月6日上午8:3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19年3月2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