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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123号张光宣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3-22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123号

张光宣

本院受理原告肖述亮诉被告张光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肖述亮起诉: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万元,补偿款6万元,以后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杨从权

联系方式:0553-5365009


本公告于2019年3月2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