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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院通力合作 调解离婚纠纷

日期:2019-04-08  作者:管静宇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日前,芜湖市鸠江区法院与云南省砚山县法院通力合作,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男方李某是鸠江区居民,女方魏某是云南省砚山县人,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4年,魏某离家外出后至今未归,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意识到案件很复杂,魏某是云南省砚山县人,离家多年,李某寻找过多次无果。李某也无法提供魏某的联系方式,看似要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材料。此时恰好农历腊月期间,承办法官意识到魏某有可能回老家过年,于是将诉讼材料及委托函邮寄给云南省砚山县法院。砚山县法院收到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法官,询问送达的细节及需要注意的问题。正月初十,云南省砚山县法院通知承办法官已经送达成功,承办法官打电话表示感谢的同时询问送达情况,得知砚山县法院立案庭的孟法官在送达的同时对魏某进行相关调解工作,劝告魏某尽快与承办法官联系并出庭应诉。正月十五之后,承办法官陆续接到魏某及其父亲的电话,电话中魏某表示打工的地方离法院较远,能不能不出庭,承办法官向魏某详细阐明利害关系后,魏某表示同意出庭。2019年3月16日,该案顺利开庭。庭审后,李某和魏某在法庭促膝长谈,久久不愿离去,聊着聊着两人都眼含热泪,承办法官没有打扰两人的谈心。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交流,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和平分手,同时对其他事项作出妥善安排。领取调解书后,两人对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并且一定让承办法官转达对云南省砚山县法院的感激之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委托当地法院送达诉讼材料已成为常态。受托法院及时准确的送达,对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及裁判的准确性有着重大影响。只有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意识,尽全力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才能最大限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此,笔者一并对云南省砚山县法院立案庭的孟法官及认真履行受托事项的干警表示感谢。

(汤沟法庭  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