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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九名被告人获刑

日期:2019-04-09  作者:管静宇、季玲玲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19年4月9日上午,鸠江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曹某等九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涉恶案件。作为恶势力犯罪成员的被告人曹某等五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处二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非恶势力成员的另四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并禁止此四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进入酒吧、网吧、KTV等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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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等九人均是未成年人,其中三人为在校学生,经常混迹于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八起、聚众斗殴犯罪两起。在芜湖市饭店、宾馆、酒吧附近等公共场所,多次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砍伤11人。并因琐事发生矛盾与他人相互约架,纠集数人持钢管等凶器对他人进行殴打、砸坏他人车辆。被告人曹某等九人犯罪行为致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其中,被告人曹某等五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多次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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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等九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叶某积极参加聚众斗殴一次,被告人汪某邀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一次,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九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依法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曹某等六人分别对所有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及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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