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1423号
黄志祥、朱老汉:
本院受理原告葛亚娟诉被告黄志祥、朱老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11400元。2、 要求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证据副本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范云茂
电话:0553-5968503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