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鸠江区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在对曹某等9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的同时,针对其中被宣告缓刑的4名被告人作出禁止令,即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间进入酒吧、网吧、KTV等娱乐场所。这是鸠江法院首例针对未成年人涉恶案件被告人发布禁止令,也是该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方面的又一积极性实践。
曹某等9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3人更是在校学生。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经常结伴混迹于酒吧、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多次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纠集人员持钢管等凶器殴打他人,打砸车辆等财产,先后殴打、砍伤11人。在审理查明的8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中就有6起发生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门口,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秩序。
为更严格地约束未成年被告人缓刑考验期间的行为,达到更好的教育挽救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在宣告缓刑的同时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此次鸠江区法院决定对宣告缓刑的四被告人作出禁止令,是为了在其与再次犯罪环境诱因之间设置一道“篱笆墙”,促进、引导被告人能积极接受教育矫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认清人生正确方向,远离违法犯罪。
刑庭 郑舒虹 管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