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得很公平,很及时!我们双方都很满意”,日前,一起景区旅游纠纷经鸠江法院法官不断的释法明理,权衡利弊,最终让当事人和景区方达成调解协议,满意而归。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及时、有效地化解了有关涉旅纠纷,既维护了消费者正当权益,又保护了景区方的利益,对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8年9月,市民刘女士带着她5岁的孙女儿前往某景点游玩,在冰雪项目玩冰滑梯时,刘女士在跨入冰滑梯内搀扶其孙女过程中,不慎滑倒,撞到冰围栏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胁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刘女士与景区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因达不成共识而产生分歧,最终刘女士以原告身份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景区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八万多元。
在庭审时,原、被告就事件的过错责任和赔偿数额分别提出了详细辩论意见,双方各执己见,当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庭审后,主审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及双方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对原、被告在此次事件中过错责任大小进行释明,对原告的诉请数额做了详细的核算,并就判决及调解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对双方进行了释明。在承办法官的多次协调沟通后,双方态度出现了转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该案成功调解。
(研究室 冯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