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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发回重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日期:2019-05-05  作者:冯韵东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日前,鸠江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发回重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涉案标的近三百万元,跨时四年,历经三次审理。在承办法官数月的耐心细致工作下,终得到圆满解决,极大地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6月22日,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开发的某项目地块外墙反射隔热保温涂料供货及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还就工程质量、验收、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新增工程量及设计变更等原因,双方还签订了四份《补充协议》。原告履行完上述全部合同义务,涉案工程已于2013年竣工验收。因案涉工程业主大量向被告报修,被告于2016年8月6日函告原告,要求原告2016年8月8日起对案涉工程外墙质量问题进行排查,并修复。因原告未派人维修,被告委托第三方自2016年11月2日起至2017年8月期间陆续对渗水部位进行维修。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278843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09132元。被告反诉要求赔偿委托第三方维修涉案工程发生的修复费用1513770.5元及利息、外墙出新费用298127.61元;判令支付向业主支付的2000元维修费;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逾期完工违约金500000元;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向本院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涉案产品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国家和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鉴定;要求对涉案工程外墙空鼓、开裂、脱落及渗水的原因及责任进行鉴定。该案涉及到两家公司合作的问题,且几经诉讼,双方对抗激烈,调解基础差。

  该案原、被告对工程质量、工程量存在争议,该案若判决结案,该案涉案工程量及质量必需鉴定,而鉴定量较大,房屋数量达39幢,鉴定费达40多万元,且鉴定期限至少半年以上。案件可能到年底都不能结案。2019年1月,该案发回重审时,承办法官在吃透案情,核实相关证据,多次询问的基础上,还是针对本案双方几次诉讼反复,诉讼成本支出大的特点,打算在案件调解上下功夫。一开始双方公司负责人均情绪激动,大有“谁怕谁”,陪对方将诉讼到底的决心,不同意调解。为了促使案件解决,承办法官用了三个月多时间,打了二十几次电话,两次组织现场调解,不厌其烦地从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法律适用等方面给当事人释法说理,并评估出双方的诉讼成本以及可能的诉讼利益,详细予以告知进行劝导。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看到自己支出的成本并不能获得诉讼可能利益,意识到自己再将诉讼进行下去,最好的结果也只能是“赢了官司输了钱、时间和更重要的商业信誉”时,双方均接受调解。最终在法院的组织调解下,双方均作出了让步,被告同意分期支付相应工程款,原告放弃扣除部分工程款及利息诉讼主张,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现该案正在如期履行当中。

(研究室 冯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