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1904号
陆奎秀:
我院受理原告马克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马克茂起诉:1、判令被告尹玉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317300元整及利息380779元(利息以借款金额为基数,从出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诉讼之日,按年利率24%分别计算),本息合计1698079元;2判令三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上述债务;3、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8:3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19年5月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