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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1810号李小勇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5-10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1810号

李小勇

本院受理原告耿敏诉被告李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40000元,并支付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4年1月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截止2019年3月利息暂计12400元,总计524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证据副本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范云茂             

电话:0553-5968503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5月1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