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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977号叶纯信、叶茂芬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5-13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977号

叶纯信、叶茂芬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18498.28元及违约金(以18498.28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6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理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3827.36元;3.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案件材料。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们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卞慧慧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5月1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