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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7民初5403号邢修荣上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5-14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8)皖0207民初5403号

邢修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家文诉被告晋入金、邢修荣、贡玲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晋入金不服2018)皖0207民初54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1、请求判决依法撤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18)皖0207民初5403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判决依法继续查封并强制执行案号为(2011)鸠执字第00359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水岸星城G13幢1单元901室的房产。

3、一审、二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晋入金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立新

联系电话:0553-5968513


本公告于2019年5月1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