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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2027号茹玲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5-14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0207民初2027号 

茹玲: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万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茹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万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起诉:1、请求判令确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经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7187.25元(以房屋总房款543745元为基数,以5%为标准);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承办人:冯韵东

联系方式:0553-5968515


本公告于2019年5月1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