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63号
乔长宏:
本院受理原告段培友与被告乔长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乔长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段培友借款本金11980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19808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段培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26元,公告费260元,共计4886元,由被告乔长宏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汪庆
电话: 0553-5802070
本公告于2019年5月1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