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19)皖0207民初407号杨永朝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5-16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407号

杨永朝

我院受理原告贾启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杨永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贾启敏货款17444.36元、违约金8373.29元,合计25817.6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元,减半收取计223元,保全费280元,合计503元,由被告杨永朝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卞慧慧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5月1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