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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200号吴学栋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5-17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200号

吴学栋:

本院受理原告王兴海与被告吴学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吴学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王兴海借款本金25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00年1月18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以5000元为基数,自2000年2月26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被告吴学栋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人:汪庆

电话: 0553-5802070


本公告于2019年5月1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