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市 鸠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3903号
夏裕丰:
本院受理原告张修伍诉你、被告安吉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王国红
联系电话:0553-5968126
本公告于2019年7月1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