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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1343号李骏、陈睿追偿权纠纷送达判决书公告

日期:2019-07-19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1343号

李骏、陈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李骏、被告陈睿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李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垫付的保险理赔款900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李骏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陶呈成

电话: 0553-5968506


本公告于2019年7月19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