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诈骗数额巨大,虽在到案后具有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从轻处罚情节,但其一直以经济条件差未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酌定从重处罚。法院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是初犯,当庭自愿认罪的酌定从轻情节,综合全案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朋友,切记不要掉入“消费买卖陷阱”,在购买商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勿要因贪图小便宜而陷入他人构建的诈骗陷阱。另外,许多财产类犯罪的最终实现都是通过熟人间的关系而取得信任造成的,理性对待熟人间的信任关系,对任何有违法犯罪迹象的行为要提高警惕,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迷惑。被害人发现被骗后,要在第一时间报警,依靠法律手段尽可能减少经济损失。
(刑庭 魏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