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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4741号丁同兵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8-13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4741号

丁同兵

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市鑫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诉被告丁同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马鞍山市鑫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起诉: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物业服务费用1518元。(7栋1-401室房屋面积:97.33平方米,单价每月每平方米0.65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共24个月);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刘慧

联系方式:0553-8788418


本公告于2019年8月1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