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0日18时30分许,被告骑行“雷迪森”牌无号牌电动车,沿长江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被向南逆向行驶至长江北路225号路灯杆路段处,其车前部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原告骑行的“霹雳豹”牌无号牌电动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原、被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无责任,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左额颞顶急性硬膜下血肿、左额颞多发脑挫裂伴脑内血肿,右颞顶记性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右额顶硬膜下积液、颅底骨折,头皮裂伤、右肺挫伤、肺部感染。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属完全护理依赖。
被告陈某不遵守交通规则,害人害己,致两家陷入困境,付出惨痛的代价提醒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为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安全,切勿存有侥幸心理!
( 研究室 冯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