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务公开 > 审判动态

电动车逆行将人撞成植物人 原被告两家均陷入经济困境

日期:2019-08-14  作者:冯韵东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在公路上 ,经常有行人为了图一时方便,无视交通规则逆向骑车,两车迎面相骑险象环生,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日前,鸠江法院审结一起由于行人骑电瓶车逆行将他人撞成植物人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陈某被判决赔偿原告鲁某某各项损失145万余元。被告陈某为90后,为外来务工人员,家住农村,父母已老,偿还能力弱,一家陷入经济困境。原告鲁某某为60后,事故发生时仍在上班,上有老,下有小,事故发生后,被告仅支付4万元,其余费用未予支付,而原告仅医疗费即花了70多万元,均为原告亲友帮忙,一家也陷入经济困境。

       2016年10月30日18时30分许,被告骑行“雷迪森”牌无号牌电动车,沿长江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被向南逆向行驶至长江北路225号路灯杆路段处,其车前部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原告骑行的“霹雳豹”牌无号牌电动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原、被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无责任,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左额颞顶急性硬膜下血肿、左额颞多发脑挫裂伴脑内血肿,右颞顶记性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右额顶硬膜下积液、颅底骨折,头皮裂伤、右肺挫伤、肺部感染。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属完全护理依赖。

       被告陈某不遵守交通规则,害人害己,致两家陷入困境,付出惨痛的代价提醒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为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安全,切勿存有侥幸心理!

  ( 研究室 冯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