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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4794号胡俊俊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9-10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4794号

胡俊俊:

本院受理原告季冬生诉被告胡俊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伍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室

承办法官:张朝阳              电话:0553-5968520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9月1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