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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3248号黄淑琴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9-18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3248号

黄淑琴:

我院受理原告蔡祥霞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黄淑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蔡祥霞借款180000元、利息152800元,并自2019年5月1日起以未归还借款为基数按1%/月的标准支付借款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92元,由被告黄淑琴负担。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3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周恒

联系电话:0553-5968517


本公告于2019年9月1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