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2110号
张玉萍、杨鹏、陈付浩然:
原告徐继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2110号民事裁定书。
(2019)皖0207民初2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继虎撤回起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455元,由原告徐继虎负担。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吴小妹 电话:0553-5968502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9月3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