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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2110号张玉萍、杨鹏、陈付浩然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9-30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2110号

张玉萍、杨鹏、陈付浩然:

原告徐继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2110号民事裁定书。

2019)皖0207民初2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继虎撤回起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455元,由原告徐继虎负担。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吴小妹              电话:0553-5968502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9月3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