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2027号
茹玲: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万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茹玲、王晓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万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起诉:1、请求判令确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已经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7187.25元(以房屋总房款543745元为基数,以5%为标准);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原告芜湖万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变更诉请如下:1、判令解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7187.25元(以房屋总房款543745元为基数,以5%为标准);3、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东紫园12#1单元601室房屋的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手续;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们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冯韵东
联系方式:0553-596851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9月3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