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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1974号陈立娟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10-15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1974号

陈丽娟

原告王文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书。

2019)皖0207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丽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文霞借款本金600000元,利息29000元,并自2019年3月9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直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陈丽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文霞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三、原告王文霞系抵押物(坐落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弋江新村5#楼4-501室)的抵押权人,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90元,由原告负担1030元,被告陈丽娟负担9360元。

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吴小妹              电话:0553-5968502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10月1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