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1974号
陈丽娟:
原告王文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书。
(2019)皖0207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丽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文霞借款本金600000元,利息29000元,并自2019年3月9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直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陈丽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文霞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三、原告王文霞系抵押物(坐落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弋江新村5#楼4-501室)的抵押权人,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90元,由原告负担1030元,被告陈丽娟负担9360元。
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吴小妹 电话:0553-5968502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10月1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