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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3443号韦忠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10-31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3443号

韦忠

我院受理原告姜海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姜海蓉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你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姜海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原告姜海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74元,减半收取计1837元。由原告姜海蓉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344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卞慧慧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10月3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