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3443号
韦忠:
我院受理原告姜海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姜海蓉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你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姜海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原告姜海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74元,减半收取计1837元。由原告姜海蓉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344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卞慧慧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10月3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