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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5776号被告芜湖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11-01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5776号

芜湖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言兵诉被告芜湖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韩言兵起诉:1.判令被告芜湖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110426元及逾期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9月2日的逾期利息为7926.1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公告于2019年11月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