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皖0207执242号
张玉萍、杨鹏、陈付浩然:
本院受理的吴兴芳申请执行与陈昌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昌斌死亡,根据申请人吴兴芳的申请本院已变更追加你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现向你三人送达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书,限你三人在继承陈昌斌的遗产范围内,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承担(2016)皖0207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清偿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19年11月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