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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07执242号张玉萍、杨鹏、陈付浩然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11-06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7)皖0207执242号

张玉萍、杨鹏、陈付浩然

本院受理的吴兴芳申请执行与陈昌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昌斌死亡,根据申请人吴兴芳的申请本院已变更追加你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现向你三人送达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书,限你三人在继承陈昌斌的遗产范围内,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承担(2016)皖0207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清偿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19年11月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