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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2847号杨飞飞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11-08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2847号

杨飞飞:

本院受理原告杨晓林与被告杨飞飞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杨晓林与被告杨飞飞离婚;二、婚生子杨雨晨由被告杨飞飞抚养至独立生活之日止,原告杨晓林应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900元/月的标准向婚生子杨雨晨支付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之日止,该款每年一付,原告杨晓林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抚养费;三、驳回原告杨晓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杨晓林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2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汪庆

电话: 0553-5802070


本公告于2019年11月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