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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4555号汪贻伦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11-08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2019)皖0207民初4555号

汪贻伦:

本院受理原告王呈云与被告汪贻伦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王呈云与被告汪贻伦离婚;二、婚生子汪洪涛由原告王呈云抚养至独立生活之日止,抚养费由原告王呈云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呈云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4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汪庆

电话: 0553-5802070


本公告于2019年11月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