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4517号
符青怀:
本院受理原告费荣江诉被告符青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符青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费荣江办理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花园西区48-2504室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手续。案件受理费5500元,保全费1920元,合计7420元,由被告符青怀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4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陶呈成
电话: 0553-5968506
本公告于2019年11月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