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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前 先确权

日期:2019-11-12  作者:葛凡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有人认为赠与给自己的东西,只要拿到手便可以随意处分,这是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过于片面的表现。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并非一方赠与了便成立、赠与的财产就可以随意处分,不确认是否享有权利便进行随意处分很容易导致纠纷的产生。近日,鸠江区法院沈巷法庭就受理了一起因长辈的赠与未确权而随意处分财产导致的买卖合同纠纷。

孙某的父亲因拆迁获得两套房屋就打算将其中的一套送给孙某,孙某考虑到家中已有住房便考虑将房子卖掉,与刚好有买房需求的王某不谋而合,双方经过商讨约定好了房屋的价格,以及产权变更的事项。王某如约支付了购房款,但孙某迟迟没有交房更没有完成产权的变更。王某多方打听下才得知,房子的登记所有权人仍是孙某的父亲,同时因为人身在外地线下无法与孙某进行产权变更,且老人家现在不愿意将房屋出卖。为了要回购房款,挽回自己的损失,王某起诉来院。

两位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因为孙某在出卖案涉房屋时,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而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即孙某的父亲拒绝对上述合同进行追认,亦拒绝为孙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孙某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给王某,致使房屋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导致了纠纷的产生。经过对事实的了解和证据的认定,主审法官作出解除合同,归还购房款的判决。

不能单纯的以为赠与给自己的东西就随意处置,还是要确保自己真正享受权利,这样处分才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不会伤害到他人的利益。

沈巷法庭 葛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