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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力调解化矛盾,数万米钢管返还促执结

日期:2019-12-05  作者:管静宇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冬日里,凛冽的寒风也挡不住执行法官们执行的脚步。1130日周六上午,鸠江区法院执行干警来到繁昌县内的一烂尾商业楼盘,就楼盘中案涉钢管、扣件及接管的拆除、返还工作,组织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家属、破产管理人三方进行协商,并就拆除方案达成一致。至此,此起矛盾冲突较为激烈的执行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数万米的涉案钢管被有序返还,而在这背后是执行法官在案件办理中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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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一楼盘及商业广场工程,之后,将其中的脚手架工程交由案件被执行人汤某承包施工。2014年,汤某与鸠江区某钢管扣件租赁站签订《施工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约定由钢管扣件租赁站向汤某提供钢管、扣件、接管等租赁材料。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汤某又新租了部分钢管、扣件。但之后,该商业广场项目破产,汤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该钢管扣件租赁站给付租赁费。遂钢管扣件租赁站将案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由汤某向该钢管扣件租赁站支付所欠租金及违约金,同时返还租赁的钢管、扣件及接管。案件判决生效后,汤某未履行相应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承办法官通过翻阅卷宗以及实地走访,了解到当前涉案商业楼盘已经进入破产程序,若直接强制对工程中的数万件钢管、扣件及接管进行拆除,可能会受到来自破产案件潜在权利人的较多阻力。同时,当前被执行人汤某因另案被羁押,其家属表示若返还其为施工租赁的钢管等材料,将会影响到其在此商业楼盘破产清算中的权益,并就判决中需返还的钢管数量提出异议。案件中申请人、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各方各类矛盾交织,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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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案件顺利执结,矛盾得以妥善化解。经刑事审判法院的同意,执行法官来到看守所提审被执行人汤某。在提审过程中,告知其争取自身权益的行为不能作为其拒不返还他人财产的理由。同时,若不返还向申请人租赁的钢管、扣件及接管,将还会产生后续的租赁费用,增加其财务负担。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汤某表示将会通知其家人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于是,在承办法官的多方组织协调下,该执行案件中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破产管理人对此案件执行达成一致。并且,防止拆除工作中出现矛盾争议,法院组织书面明确各方责任,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公告,防止他人干扰拆除工作和防范盗窃工地财物犯罪,保障案件执行工作有序进行。

 

研究室 管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