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鸠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二坝镇农场社区党总支第一书记汪某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汪某利用其担任二坝镇农场社区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建各类工程、工程款结算以及矛盾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共计40.496万元。2013年上半年至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汪某在担任二坝镇农场社区党总支书记和党总支第一书记期间,协助二坝镇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为某村庄整治工程实际施工人黄某、乡村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彭某在工程承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款发放审批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两人现金共计37.24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利用其担任二坝镇农场社区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达40.496万元,数额较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某在担任二坝镇农场社区党总支书记和党总支第一书记期间,利用其协助二坝镇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价值达37.246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鸠江区纪委监委组织二坝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各村干部共计5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案件将择日宣判。
研究室 管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