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6771号
王亮:
本院受理原告钱亚强与被告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钱亚强借款本金2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钱亚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2元,减半收取计231元,由被告王亮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6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汪庆
电话: 0553-5802070
本公告于2019年12月1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