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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非婚生子抚养费是法之义务

日期:2019-12-13  作者:严家振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日,鸠江区法院汤沟法庭审理了一起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索要子女抚养费的案件,但是张某和李某并不是夫妻关系,为什么他们会有一个孩子呢?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1年,张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走入婚姻殿堂,婚后丈夫王某对她也是百般宠爱,尤其是2012年张某与王某生下一个可爱的孩子后,张某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王某在外奋斗争取为家人提供最好的环境。可是好景不长,王某发现孩子越来越不像自己,加之长年在外听到有关妻子的闲言碎语,于是就偷偷带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自己果然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在证据面前,张某也不得不承认孩子的亲生父亲另有他人,这一事实另王某无法接受,愤怒之下与张某离婚。

之后张某找到了李某,告知李某其实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李某先是惊喜的不知所措,继而又是惊慌的不知所措,因为李某已经有家庭了,面对突如其来的孩子,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思忖再三,答应给孩子每个月1000元的抚养费,并写下一张承诺书,承诺给付时间从孩子出生时到念完大学。可是承诺书写下不久,别说过去的抚养费了,就连现在一个月1000元的抚养费李某也不想给付了,这是怎么回事?自己的孩子还不想抚养吗?原来李某在外又听到很多风言风语,开始怀疑孩子并非其亲生,于是就拒绝给付抚养费了,这才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张某拿着李某的承诺书来法院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申请鉴定自己是否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承诺书是以李某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为前提的,于是允许被告的申请。鉴定结果出来后,孩子确实是被告的生物学父亲。于是被告对孩子的态度又来了一个180度转弯,不仅主动支付过去的抚养费,还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张某也不同意,毕竟是自己辛辛苦苦一手带大的孩子。承办法官认识到这一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以及抚养费怎么支付,于是在当事人中间耐心做起了调解工作,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更何况这么棘手的案件。但是只要将当事人及小孩的利益放在首位,就没有做不通的工作,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按照自己的承诺书给付过去及以后的抚养费,并且尊重现在孩子的生活环境,放弃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取,这一起家事纠纷才得以结束。

案件虽然在法院已经结案了,但是给当事人及小孩造成的伤害可能永远也无法弥补,当事人为自己曾经的轻浮付出了代价,但是小孩是无辜的,连续做了两次亲子鉴定,对小孩幼小的心灵造成的打击不是一点点抚养费就能弥补的。

 

汤沟法庭 严家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