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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养子易,子养父母难

日期:2019-12-13  作者:田丰雷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沈巷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的案件,原告莫某某已经87岁的高龄共育有五个子女,原告的丈夫1974年去世后,老人省吃俭用一个人将五个子女拉扯成人,后来将拆迁所得的4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和七万多元的拆迁款均分给了子女。此后每个子女轮流照顾老人生活,但20189月老人与大儿子姚某宝因为琐事发生矛盾,便由其女儿姚某霞接回家生活,而今老人赡养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于是把五个子女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亦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孝敬和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原告系五被告的生身母亲,五被告年幼时父亲便去世,母亲含辛茹苦将五被告拉扯成人,现原告年事已高五被告作为子女在经济、生活、精神、感情上对母亲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法院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征求原告的意见,判决原告莫某某与四子姚某平一起生活,其余子女每月支付150元赡养费,原告与被告均无异议。

  父母抚养子女是天经地义,子女抚养父母也应无怨无悔。对于原告莫某某这样的孤寡老人,需要的不仅仅是经济的帮助,更需要子女对生活和精神上的关心照顾,可怜天下父母心。

(沈巷法庭 田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