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务公开 > 法官说法

积极应诉终调解 争做诚信好公民

日期:2019-12-16  作者:范苗苗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我是罗某,你们通知我来法院领取应诉材料的…”十月的一个工作日上午,被告罗某向芜湖市鸠江区法院民二庭打来电话。原来是因为,在原告芜湖市某经营部诉被告罗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罗某的应诉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其送达,但被退回,书记员发现电话虽然可以打通,但是总是无人接听无法联系上被告,书记员最终尝试通过短信平台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并告知相关事项。没想到在两天后,被告罗某主动联系法院,告知其这个手机号并不常用,在准备给手机充电时看到法院发的短信,就立马从南京赶到芜湖领取应诉材料,并希望可以与原告调解,经过法官协调,原被告双方终达成调解,签订了调解协议。

  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的方式除了传统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还有电子送达,包括电话送达、手机短信送达、传真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等。很多人在生活中与他人存在民事纠纷,当被别人告上法庭,大都存有躲避的心理,不愿当事人沟通,不愿来法院解决纠纷,认为闹失踪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其实恰恰相反,不来法院应诉,就相当于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失去为自己辩解的机会,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还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终生。本案中法院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送达的方式,向被告罗某送达应诉材料,罗某积极应诉,通过沟通调解,化解了纠纷。

  “我们做生意的人,最要讲究诚信了!罗某在拿到调解书时如是说。不仅是罗某这样的生意人需要诚信,所有人都需要诚信,社会需要诚信。

民二庭  范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