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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法院法官下乡送达又送法

日期:2019-12-17  作者:聂青玲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鸠江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从细微入手,着眼于点滴,实实在在地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

  2018911日,原告李某诉被告鸠江区某建材经营部、被告芜湖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江苏某液压升降设备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及随案书记员及时电话通知各被告来院办理相关应诉材料,经多次联系本地的两个被告公司顺利完成送达,但因被告江苏某液压升降设备有限公司在外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联系不上,打114询问到办公电话,打过去均不理睬,甚至直接挂断。为了能及时有效的处理纠纷,法官决定亲自上门送达。

  1010日一大早,承办法官便随原告方前往被告江苏某液压升降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刘陈鞠垛村,但在进入黄桥镇刘陈鞠垛村没多久,由于乡村公路正在重新修整,车辆需要绕路通行,此时离黄桥镇刘陈鞠垛村还有三公里,为了节约时间,法官当即步行前往。乡村小路崎岖异常难走,在步行1个小时后终于到达叶某所在公司的所在地,走进该公司才发现并不是被告江苏某液压升降设备有限公司。难道是我们走错了?法官在向周围群众四处打听后得知,被告叶某的公司早已搬迁到别的地方,为了保障被告的诉权准确及时的送达,法官再一次到附近的村组寻找被告叶某的公司所在地,此时已经是当天中午12点左右,考虑到被告被告江苏某液压升降设备有限公司叶某中午可能在家吃饭,法官也顾不上吃饭,继续在附近村庄询问其下落,因当地口音太重,沟通存在一些困难,询问多人后终于在邻村找到该被告公司的住所地,终于见到叶某的身影,在向其告知法官的身份及来由后,叶某情绪激动,拒不签收相应法律文书。承办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开展思想疏导,叶某签收了相关应诉材料,法官同时将载有开庭时间及地点的传票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按时参加庭审。本次送达工作顺利完成。

  在返回的途中,漫天的乌云接踵而至,不一会雨点开始飘落,但是能为老百姓做点实事,法官们觉得苦点累点都是值得的。

 

民一庭 聂青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