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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执行,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日期:2019-12-23  作者:孙云程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某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设计研究院)与被执行人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置业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设计研究院遂于20191018日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根据设计研究院提供的财产线索依法冻结置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基本户3000余元。置业公司在得知其基本账户被冻结后,其负责人向本院表示充分尊重法院的判决,一直在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只是目前其开发的楼盘销售遇冷,所以无法一次性付清。现春节将至,大量外出务工人员陆续回乡,其楼盘的销售量将大幅度增加,届时,其公司将有足够资金偿还设计研究院欠款。现法院将其基本户冻结,对其公司销售房屋产生不利影响。为了给涉案民营企业打造良好的经营空间,避免执行过程中因长期冻结民营企业基本账户对其继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院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在本院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还款协议,置业公司一次性支付设计研究院30万元,剩余欠款于2020331日前一次性付清,同时置业公司自愿提供其尚未销售的五套商铺为所欠款项提供担保。还款协议生效后,设计研究院很快收协议约定的30万元。 置业公司的基本账户被解冻后公司经营也重新步入正轨

  本案中,执行干警在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的前提下,注意保障民营企业渡过难关,最大程度的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执行局 孙云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