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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7637号李新联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0-01-14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2019)皖0207民初7637号

李新联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市华业架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恒泰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潘文浪、被告李新联、被告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市华业架业有限公司起诉:1、判令被告芜湖恒泰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3098856.6元;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35%)4倍支付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日利息为1662536.57元);2、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用100000元;3、被告潘文浪、被告李新联对上述第一项请求与被告芜湖恒泰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上述1、2项诉请向原告直接承担给付责任;5、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陶呈成

联系方式:0553-5968506



本公告于2020年1月1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