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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7民初31号芜湖市永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0-01-22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7民初31号

芜湖市永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尼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市永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京尼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起诉: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沥青款528448.29元,承兑汇票贴息手续费31342.33元及实际给付之日利息574340.83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20月20日),共计1134131.45元(壹佰壹拾叁万肆仟壹佰叁拾壹圆肆角伍分);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刘慧

联系方式:0553-8788418



本公告于2020年1月2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