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6047号
刘海娟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慕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海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刘海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芜湖慕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5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99元,由被告刘海娟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6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陶呈成
电话: 0553-5968506
本公告于2020年1月2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