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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0-01-29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法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鸠江区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2日。原定于2020131日至21日期间的开庭的案件,其中公告案件顺延至23日相应的具体时间开庭,其他案件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二、23日以后开庭的案件,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三、在疫情解除前,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的,建议通过安徽诉讼服务网(http://www.ahgyss.cn/)进行网上立案;如需查询案件进度、承办法官及其联系电话,或者有其他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在工作期间可拨打12368热线进行咨询;如需旁听庭审的人员,建议通过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观看庭审直播。请尽量减少出行,降低风险。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人员和参加庭审旁听人员,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安全检查。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严格执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工作的通知》,原则上不开展集中执行和外出执行工作。执行案件(含财产保全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五、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调解,您可以选择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多元调解小程序、电脑百度搜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也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搜索解纷芜优小程序,选择相应调解、咨询及诉讼等服务。

六、我院将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惩借机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予以谅解。

咨询电话:0553-5968525(放假期间)、0553-5881137(工作期间)。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