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7民初94号
付百胜:
原告晋莎诉被告付百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付百胜立即偿还原告晋莎借款本金3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6%的利率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张朝阳
联系方式:0553-5968520
本公告于2020年2月1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